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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清算
債務清算是什麼?適用對象為何?
清算程序即簡易破產程序;無清償能力之債務人,由法院清算債務人財產,迅速處理分配給債權人,債務人於清算期間喪失財產之管理與處分權。法院裁定清算後,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,也屬被清算之財產。
適用對象:
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。
經法院裁定由更生轉換為清算之債務人。
於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、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每月平均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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