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務清算

債務清算

債務清算是什麼?適用對象為何? 清算程序即簡易破產程序;無清償能力之債務人,由法院清算債務人財產,迅速處理分配給債權人,債務人於清算期間喪失財產之管理與處分權。法院裁定清算後,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,也屬被清算之財產。

適用對象:
  1. 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。
  2. 經法院裁定由更生轉換為清算之債務人。
  3. 於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、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每月平均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