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7家銀行,怎麼還?」向銀行借款3年就能翻倍、就算經過協商也要月還5萬元,誰有辦法還完錢?今(23)日
法律扶助基金會、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宣導2018年立院三讀通過之《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修正案,而一名年過60的債務人Jessica現身說法,她10年前經朋友介紹做傳銷,為了資金向銀行借款欠下大筆債務,一度過著躲債撿回收糊口的日子,在《消債條例》協助下才解脫痛苦。
如今年過60的Jessica,父母早已不在、家人也失聯,目前從事舉牌工與發海報的工作。10多年前50歲的她因為身體虛弱、年事已高,找工作頻頻碰壁,經朋友介紹去做傳銷工作。由於傳銷需要一筆資金,Jessica向銀行借款,未料收入極不穩定,原以為找到工作能改善生活,結果卻是在銀行利息下欠下更多債務,苦無生活費無法還債,只好開始躲債。
躲債期間Jessica靠撿回收、打零工賺取生活費,一度因為沒錢租屋而流落街頭3個月,也曾不斷被銀行打電話催債,甚至按門鈴催繳:「我躲在門背後怕看到他,心裡很恐慌,每天生活都左思右想,我怕銀行來找我,會做惡夢……」
直至友人介紹Jessica認識教會社工,才接觸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協助處理債務。因為Jessica完全沒有財產,經過1年9個月等到法院裁定清算免責,背債生活總算告終。
僅4分之一債務人尋求協助 法扶盼多宣導
法扶執行長周漢威表示,新聞媒體時不時傳出債務人輕生的悲劇,是因債務人不知已經提供很好的解決方法,即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,而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主委林永頌表示,目前法扶有提供消債服務卻有4分之3的債務人沒有利用,希望能宣導這向服務。
林永頌進一步解說,許多債務人會說自己沒錢還債,但依《消債條例》規範,還債是以每月收入扣除最低生活費、再乘以0.8來償還。《消債條例》修法後,最低生活費係指各縣市最低生活標準乘以1.2,單親撫養小孩者則乘以2,持續還款達6年以後就可以不必再還。至於沒有財產、沒有餘額可清算者,有機會進行更生程序免責,如同前述Jessica的案例。
修正案放寬門檻 駁回者可再重新申請
而民進黨立法委員吳玉琴指出,2018年立院三讀通過《消債條例》修正案,經修法後可獲更生清算者能提高到5成,雖然仍低於國際的8至9成,但過去被駁回者可以在2年內來重新申請。
吳玉琴表示,修正案的重要條文之一是放寬門檻,過去債務超過1200萬者無法申請,修法後則是僅限利息本金、不計違約金與滯納金。至於「必要生活費」,修法前是由法官自由心證裁定,修法後則以當地需最低生活費1.2倍為基礎,有明確定義避免法官自由心證。
「我們希望未來更生清算能提到80%,希望債務人能勇於面對債務……如果債務壓著債務人家庭,陷入貧窮與躲債是無法正常生活的,這也是根本的社會問題,如果沒有解決債務,感覺生活無望、沒有未來想像,要有未來夢想都很難。」吳玉琴說。
目前法扶基金會有提供債務人扶助服務,而林永頌提醒,目前有許多民間代辦公司看似法扶其實不然、可能要付出更多費用又無法解決債務,希望民眾認明官方的法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