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生出國要分階段來看:
第一階段:聲請更生前2年起,到法院認可更生方案為止。
法院審查更生案件時,會要求債務人提出聲請前2年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,
檢視債務人最近2年間財產、所得、收入及支出的狀況。
所以,有計畫要聲請更生時起,就要開始留意有無奢侈、浪費等情事,而法院審理期間當然也不例外。
另外,實務上常遇到的是,案件進行到一半,工作有變動。
一般而言,法院沒有禁止債務人換工作,但是,更生案件重視有沒有穩定的收入,
尤其是提出方案時,一定要有工作,而且同一份工作持續3個月以上,
這樣才能讓法院相信有還款能力,可以履行更生還款方案,否則一切都是空談。
第二階段:更生方案履行期間。
更生繳款期間,債務人在生活上不會有太多限制,法院不會限制出境、限制住居所。
但是,不表示債務人就可以恣意妄為,經常出國旅遊、住星級飯店等,做顯然不是繳款有困難的人會做的事。
所以,法院為了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,在更生方案全部繳完前,會限制債務人之生活程度。
實務上,法院對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約有六點,不可以做的事有:
另外,職業部分就沒有限制,法院關心的是有沒有繼續繳款,
所以,只要能持續依約履行,更生期間可以換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