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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8-09
不「債」被追著跑!申請「債務協商」要注意的3件事

 

債務協商泛指債務已超出個人可負擔的範圍時,可考慮主動與銀行協商。根據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的流程規定,「前置協商」為第一階段,借款人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,來展延還款期限與降低利率,通常還款期限最高可延長到15年,利率有機會降到0,以下是與銀行協商時應注意的3件事。

第1件事 尋找最大債權銀行協商

若同時積欠信貸、卡債等債務,不必一一向各銀行申請協商,可直接向欠款最多的債權銀行進行協商,最大債權銀行會與其他借貸銀行共同協商,並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來制定清償方案。

借款人與最大債權銀行債務協商成功後,可按照清償方案來還款,且僅須備妥相關文件並按時繳付款項給該銀行,無須各別還款給多家銀行,方便管理債務與籌備款項。

第2件事 申請協商會影響聯徵信用

一旦進入前置協商,各銀行會停止借款人使用既有信用卡、信貸未動用額度等權利,且無法申辦新信用卡和新貸款,並會於聯徵信用紀錄留下註記。

一般來說,若成功與銀行申請前置協商後,只要償還期間並無違約且按時還清,協商紀錄的留存時間會自清償日起註記1年,待註記消除並取得「清償證明」,日後即可再申辦信用卡與貸款。

第3件事 善用免費諮詢服務

前置協商須由借款人本人向銀行提出,不必透過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來辦理,可避免被計收高額手續費。若有相關協商問題,可向司法院捐助成立的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」洽詢,該基金會提供免費諮詢服務,不收取代辦費、服務費等費用。

值得留意的是,部分不肖代辦機構以「內政部某某扶助協會」、「某某公益輔導」等名目來招攬生意,一旦藉由該機構處理債務,可能會被收取高額代辦費,也有個資外流的疑慮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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