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
  • 向法院聲請更生,職業上是否會受到限制?
  • 不會
  • 債務人應該如何選擇「更生」或「清算」?
  • 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債務人得自由選擇,不過如果債務人有穩定且持續性之收入來源的話,選擇「更生」比較能夠在維持現有工作之情況下,達到清理債務之目的,但是如果沒有收入來源,就不適合「更生」而只能「清算」,因為沒有收入就沒有辦法按期還款。如果總債務金額(含利息、違約金)超過1200萬元,依消債條例第42條之規定,僅能選擇聲請清算程序。
  • 已被扣薪或不動產被拍賣怎麼辦?
  • 債務人應積極向債權金融機構提出協商申請,尋求雙方接受之協商還款方案,以解除扣薪或拍賣不動產程序。
  • 債權人不同意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怎麼辦?
  • 債務人應誠實陳報名下財產及收入,並於樽節支出後,重新提出其已盡力清償之更生方案;縱使債權人不同意更生方案,或更生方案未能經債權人會議可決,法院仍得依職權裁定認可更生方案。
  • 清算完畢後即可免責?
  • 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,必須法院裁定免責者,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;反之,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,則債務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完全清償責任。債務人最後要聲請經法院裁定復權,才能恢復正常人之生活。
1 2 3 每頁 筆 /共 25 筆